案件描述
荥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张**、田**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案。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荥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荥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张**、田**不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一案终结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