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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与郑州**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孙*远诉被告郑州市上街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追加郑州**委员会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因本案与本院正在审理的(2015)荥行初字第59号案件的当事人相同,其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可以合并审理,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并入本院(2015)荥行初字第59号案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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