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与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冯*诉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冯*于2014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冯*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冯*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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