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等三十七人诉被告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方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孙**等三十七人诉被告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方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土地位于金明区瞿家寨村、野厂村,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指定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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