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黄*伟诉被告**管中心行政不作为一案,本院于2014年8月25日予以立案。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黄*伟以纠纷已解决为由,于2014年9年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诉。
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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