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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原告许昌帝**限公司诉原审被告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黄亚许不服工伤认定一案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许昌帝**限公司诉原审被告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黄亚许不服工伤认定一案,已经许**民法院于2009年11月13日作出(2009)许县法行初字第13号行政裁定,原审原告许昌帝**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因上诉人许昌帝**限公司与第三人黄亚许的行政争议已经协调解决,故上诉人许昌帝豪化纤纺织有限申请撤回上诉。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许昌帝**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许昌帝**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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