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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限公司诉郾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马XX工伤行政纠纷一案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漯河**限公司诉郾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马XX工伤行政纠纷一案,起诉人漯河**限公司认为郾**法院与郾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均在郾城辖区内,两个单位关系密切,可能会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于2009年12月15日直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本应由郾**法院管辖,但由于起诉人对郾城区人民法院管辖权有异议,因此,郾**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依照《最**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源汇区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日期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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