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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要诉被告上蔡**办事处拆除公告行为违法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文中要请求依法撤销被告上蔡**办事处于2015年1月29日作出的拆除公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向被告上蔡**办事处送达了行政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文中要以被告上蔡**办事处于2015年2月15日作出撤销决定书,撤销了2015年1月29日作出的拆除公告,原告文中要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已不存在,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文中要以所诉具体行政行为已不存在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其撤诉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文中要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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