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卢动不服被告上蔡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刘**颁发上国用(2001)字第26250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案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卢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卢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原告张**不服上蔡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商**不服汝南县人民政府房屋登记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不服上蔡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孔*与被告上蔡县人民政府土地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文中要、董**诉被告上蔡县地方税务局城**分局行政行为违法一审行政判决书
丁长看与汝南县人民政府土地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
张四松诉上蔡县公安局作出的上公(交)决字(2012)第2342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吴**不服被告上蔡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吴松阳颁发上集用(2012)第2625-3128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张*不服被告上蔡县人民政府为第三人上蔡县**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卧**委会)颁发上国用(2009)第2630213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张莲诉被告上蔡县国土资源局于2005年12月8日为第三人上蔡县**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卧**委会)作出的(2005)上土建字第2005015号“建设用地批准书”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