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邓州**生委与被执行人杨**、孙**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孙**为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的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已履行部分义务,现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

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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