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徐**、韩**、张**等25人与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新沟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徐**等25人诉被告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新沟镇街道办事处征收土地行政行为一案,武汉**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作出(2015)鄂**行初字第00025号行政裁定书,将该案指定本院管辖。本院接受案件后,多次通知原告限期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一直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原告徐**等25人自动撤诉处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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