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许*与公安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及行政赔偿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许*因诉被告公安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及行政赔偿一案,本院已经受理。经审查,本院认为,此案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最**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公安县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