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醴陵**理局、第三人王**、瞿*房屋登记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刘**不服被告醴陵**理局为第三人瞿*颁发的“醴房权证阳三办字第00025882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报请湖南省**民法院对本案指定管辖。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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