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诉被告湘潭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国土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张**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张**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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