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曾**诉被告湘乡**理局不履行房产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曾**向本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曾**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曾**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起诉人肖*、肖*、李**、曹**、罗**、罗*、朱**不予受理行政裁定书
吴朱向林不予受理行政裁定书
陈**、伍**与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公安行政管理-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雷*与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周**与湘乡市人民政府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一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王**被告湘乡**理局不履行房产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
三上诉人因不服被告湘潭县人民政府给第三人湘潭**限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案
申请执行人湘潭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湘潭市雨湖区响水乡星沙村走马组限期腾地一案
上诉人易良诉与被上诉人**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一案
上诉人张**、张**、张**不服湘潭县人民政府颁证行为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