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冯**诉被告湘潭县杨嘉桥镇人民政府、第三人张**、黄**山林权属行政决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2014年12月17日受理原告冯**诉被告湘潭县杨嘉桥镇人民政府、第三人张**、黄**山林权属行政决定一案,被告湘潭县杨嘉桥镇人民政府于2015年1月12日作出关于撤销《杨嘉桥镇人民政府官员金桥村冯**与张**、黄**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书》的决定,原告冯**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冯**在本案裁判宣告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本院决定予以免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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