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韩**不服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2014)湘行立初字第1号不予受理其起诉的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韩**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受案范围。原审法院裁定正确。上诉人韩**的上诉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岳阳县**前门组与岳阳县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二审行政判决书
平江县**有限公司与平江县南江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二审行政裁定书
岳阳**西居委会第二组与岳阳县人民政府、岳阳**源局二审行政裁定书
岳阳县新墙镇双港村二塘组、岳阳县**三塘组与岳阳县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二审行政裁定书
孙**与临湘市人民政府、岳阳市**总公司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
蒋**与湘阴县金龙镇人民政府、湘阴县人民政府等行政征收二审行政判决书
戴**与岳阳县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裁定书
临湘市横铺乡爱国村百二村民小组与临湘市人民政府行政征用、行政补偿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