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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行政受理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韩**不服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2014)湘行立初字第1号不予受理其起诉的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韩**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受案范围。原审法院裁定正确。上诉人韩**的上诉意见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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