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被告张家**管理局、第三人雷**房屋登记管理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不幸因病死亡,2014年10月8日,本院作出中止诉讼的行政裁定之后,原告陈**的近亲属在中止诉讼满90日内仍无人继续诉讼。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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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朱**诉被告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纠纷一案
张家界**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家界**永定分局土地行政管理纠纷一案
湖南**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杨**不服工伤认定纠纷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秦长勇诉被告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公安行政管理纠纷一案
张家界肉**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家界**坪办事处杆子坪村四组诉被告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管理纠纷一案
陈兴建、陈**、万**、龙叔梅与被告张家界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一案行政裁定书
王**被告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城市房屋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