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赔偿决定书

案件描述

赔偿请求人刘*为于2014年1月14日以错误执行赔偿为由向本院申请赔偿。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刘*为以已与赔偿义务机关资兴市人民法院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提出撤回赔偿申请。

本院决定如下:

准许刘*为撤回赔偿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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