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1)永冷执字第245号

案件描述

本案应执行标的金额XXXXX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X自愿用农用车作价X万元抵给申请执行人,现有债权XXXXX元未实现。现被执行人张X在服刑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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