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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梁**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4)穗海法立行初字第2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梁**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珠分局已对海珠区龙圣里16号涉案违法建设立案处理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九十七条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梁**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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