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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限公司与兰溪**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金华分行与被告浙**易有限公司、沈*、陈**、兰溪**有限公司、兰溪市**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建设**金华分行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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