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浙江泰隆商**华武义支行与王**、何**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泰隆商**华武义支行与被告王**、何**、郦**、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告王**、何**、郦**、林*下落不明,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