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农业**仙游县支行与陈**、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限公司仙**支行(下称仙游支行)与被告陈**、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仙**支行于2014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亦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㈤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限公司仙游县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四百九十三元,由原告中国农**限公司仙游县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