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刘**、朱**、朱**、张**与被执行人段**、农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1)桦民一初字第7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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