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等与农安泓**任公司等其交通事故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刘**、朱**、朱**、张**与被执行人段**、农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1)桦民一初字第7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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