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牛雨与李**、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牛雨诉被告李**、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查封被告王**所有的吉A27C79号轻型普通货车,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被告王**所有的吉A27C79号轻型普通货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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