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姜**与李**、中国华**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姜**诉被告李**、中国华**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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