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高**与姚**、安华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原告高*芹诉被告姚**、安华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高*芹于2014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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