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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肥中心支公司诉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肥中心支公司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人民法院(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446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肥中心支公司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预交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七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肥中心支公司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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