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温州银**瑞安支行与云顶**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温**司瑞安支行为与云顶**限公司、云顶汽**限公司、成源汽**限公司、林*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云顶**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浙C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号五菱小型汽车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上述保全申请的理由成立,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云顶**限公司所有的牌号为浙C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号五菱小型汽车,限制转让或设置他项权利。(期限为二年,期满未申请续冻则自动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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