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银**嘉兴市分行与许连粉、刘**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嘉兴市分行与被告许**、刘**、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5年3月1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谢**到庭参加诉讼,三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起诉称,2014年1月16日被告许**向原告申领长城环球通白金信用卡并承诺遵守信用卡领用合约,且由被告刘**、刘**为被告许**提供该信用卡的连带责任保证,经原告审核后向被告许**发放了卡号为40×××29的长城环球通白金信用卡。同日被告许**向原告申请一笔12期200000元小额资金分期付业务,2014年1月28日原告将195000元转账被告许**。首期于2014年2月26日扣款16250元,以后11期分别在每月账单日扣款16250元。但自2014年5月26日出现还款逾期,按合约规定2014年7月26日剩余7期分期付款交易提前结清入账,截止2015年3月5日,该卡透支本息人民币77523.24元(其中透支本金59399.58元、滞纳金13201.25元、借记利息4922.41元)。被告刘**、刘**根据《信用卡保证合同》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请判令:一、被告许**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息77523.24元(利息等暂计算至2015年3月5日,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许**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聘请律师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600元;三、被告刘**、刘**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

三被告未作答辩。

针对自己的主张,原告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

1.《长城环球通白金信用卡申请表》及其背面领用合约一份,证明2014年1月16日被告许**向原告申领信用卡,并承诺遵守领用合约内容的事实。合约第四条第五款约定:申领人未按时还款,原告有权提起诉讼,并由违约方承担原告实现债权而聘请律师所支费用。

2.信用卡保证合同一份,证明被告刘**、刘**为被告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范围:透支本息、滞纳金、原告实现债权聘请律师费用等。

3.小额资金分期付款业务申请表一份,证明被告许**办理分期付款金额为195000元,分12期每月应归还16250元。

4.195000元资金入账记录一份,证明2014年1月28日原告将195000元转入被告许**账户。

5.被告许*粉持卡的流水账单一份,证明被告许*粉从2014年5月开始未按期足额偿还款项;并证明截止2015年3月5日,该卡透支本金59399.58元、滞纳金13201.25元、借记利息4922.41元。

6.情况说明一份,证明原告对被告许**结欠的款项汇总情况。

7.委托协议书及代理费发票各一份,证明原告为实现债权而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600元。

三被告未到庭应诉,放弃质证权利,也未向法庭提供证据。

本院认证意见:原告提供的证据符合证据要件,且与本案相关,本院予以认定,作为定案依据。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案件事实与原告诉称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许**向原告申领长城环球通白金信用卡及被告刘**、刘**为被告许**所申领的信用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实证据充分;引起本案诉讼的原因在于被告许**透支消费未按约归还透支款项,保证人也未按合同履行担保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原告实现债权律师费的负担已明确作出约定,本院予以支持。三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供抗辩原告诉请的证据材料,视为其对本案事实放弃抗辩权,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嘉兴市分行透支本息77523.24元(利息等暂计至2015年3月5日,之后按约定计算至还清之日);

二、被告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聘请律师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600元。

二、被告刘**、刘**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4元、财产保全费850元、公告费4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