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澳洲联邦银**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史**、高**、史文学、贾**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将被告史文学所有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豫A309QG)一辆予以查封,并以担保人郑*所有的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车牌号为豫A2YW99)一辆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澳洲联邦银**限责任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对被告史文学所有的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豫A309QG)一辆予以查封;
二、对担保人郑*所有的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车牌号为豫A2YW99)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