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天津市**有限公司与天津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执行为由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3)滨塘民初字第732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北京新时基业绝热纤维喷涂**公司与中建二**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4
天津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北京世纪百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天**大学、中建五**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蒋**与潘**、保定**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丸一金属制品(天**限公司、中太建设**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鼎昇环保**限公司、重庆**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建兴**天津分公司与天津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7
江苏建兴**天津分公司与天津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10
天津新**责任公司与中达建设**天津分公司、中达建**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