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李**、承德龙兴**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销执行申请,请求撤回对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双桥民初字第25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双桥民初字第25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原告承德华**限公司与被告庄*建设集团(保**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蒋**、王*与被告中扶建设**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被告中扶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承德瑞**限公司与被告河北省上板城监狱、承德弘**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与被告承德市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与河北保**有限公司、王**、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原告董**诉被告承德东**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承德宏**限公司与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李**与承德市**有限公司、唐山**有限公司、吕**、徐**、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原告张**与被告承德市高新区冯营子镇石门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