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与被执行人陈*、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3月30日扣押了被执行人陈*有冀H9266A号丰田凯美瑞小轿车一辆。现被执行人陈*履行部分义务,并作出了还款计划。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陈*所有的冀H9266A号丰田凯美瑞小轿车一辆的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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