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姜**与被执行人陈*、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查封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与被执行人陈*、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有冀H9266A号丰田凯美瑞小轿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陈*所有的冀H9266A号丰田凯美瑞小轿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15年4月30日至2017年4月30日)。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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