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姜**与被执行人陈*、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扣押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与被执行人陈*、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陈*有冀H9266A号丰田凯美瑞小轿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扣押被执行人陈*所有的冀H9266A号丰田凯美瑞小轿车一辆。

二、扣押期限为两年(自2015年3月30日至2017年3月29日)。

需要续行扣押的,应当在扣押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扣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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