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于**与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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