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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景文宇张守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4年8月29日向原告赵**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逾期按自动撤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赵**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418由原告承担4709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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