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嘉**限公司与浙江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又于2014年7月31日、2015年1月12日、5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上海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被告浙江舜**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上海嘉**限公司诉称,2007年10月18日,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补充合同》,后又根据该合同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用于备案。合同签订后,被告就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西乐路购物中心工程进行施工,并于2009年1月16日取得竣工验收证明,包括质保金在内的工程款也全部付清。施工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用于施工的消防电缆品牌与设计要求不符,被告则提供了国家电**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以证明该电缆符合设计及质量要求。然原告经查证发现该报告系伪造,电缆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对工程及人员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此外,涉案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如地坪起鼓、屋面、墙面渗漏等。在翻修、检测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未按设计施工,严重偷工减料,致使三楼车库地坪承重能力不够,造成大面积起鼓,以及屋面、墙面大面积渗漏。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进行整修,但被告均未从根本上进行整改以解决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对原告日常经营造成影响。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就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西乐路购物中心工程消防系统电缆按设计要求进行更换,并修复三层地坪大面积起鼓及屋面、墙面渗漏,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审理中,原告撤回要求被告更换电缆的诉讼请求,并将修复三层地坪大面积起鼓及屋面、墙面渗漏的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被告按鉴定报告载明费用的80%支付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同)4,946,944元。

被告辩称

被告浙江舜**有限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就三层地坪的起鼓问题:地坪是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的,原告曾就地坪起鼓要求被告保修,被告针对相关问题也进行了保修,保修后原告又使用至今,现原告提出保修已经过了保修期限,被告不再进行保修。并且,三层地坪用作停车场,按照相关规定应该10公分厚,但原告要求按照5公分厚进行施工,原告对此也提供了相应依据。该设计变更没有经过专业设计审图单位核准,在此情况下,如发生相关问题,责任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就屋面、墙面渗漏问题:有些渗漏,被告已经在诉调中愿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修,有些渗漏责任不在被告,鉴定单位也在鉴定意见书中明确写明原因,如铝制批水板已经被破坏了、有大量的杂物和积水、也有堵塞的情况等,这些情况都是原告本身管理不善或施工工艺已经遭到原告破坏导致渗漏,该责任应由原告承担。而且,渗漏水问题也已经超过了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诉讼费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是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能够建造房屋也能进行保修,按照施工市场的常规,被告在保修范围内可以提供保修,不需要原告提供修缮方案,鉴定是原告自身参考需要,被告不同意支付鉴定费,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07年10月18日,原告作为建设单位(甲方),被告作为施工单位(乙方),双方就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西乐路购物中心工程签订一份《惠南镇西乐路购物中心工程施工补充合同》,约定甲方将该工程承包乙方施工,工程内容为桩基、框架结构三层、商业建筑43,092平方米,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纸标明的桩、基础、土建、粗装饰工程;玻璃幕墙、消防、楼梯间照明、三层照明、屋面照明、室外照明;给排水安装、精装修、机电安装等工程,以及室外总体(道路、雨污下水管道)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全套建筑安装施工图纸),承包方式为双包方式,即包工、包料、实行总承包施工。消防、玻璃幕墙、钢结构、打桩工程由甲方指定分包及确定单价,上述工程的合同签订及工程款支付均由乙方负责;精装修工程、空调、一层、二层照明、货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坡梯、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由欧尚超市确定分包单位、签订合同,但欧尚超市发包及签订合同的施工单位的报建、报监、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均纳入总包范畴。合同工期为330日历天(不含春节30日历天)。合同造价暂定4,500万元。工程保修期限为: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50年;屋面墙面防水保修为5年;土建装饰保修为2年;道路工程及雨水、污水畅通保修为2年。合同另对奖罚、结算等作了具体约定。

同年12月11日,双方又签订一份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发包方(原告)将上述工程发包给承包方(被告)施工,承包范围为本工程的土建、安装工程及施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375天,开工日期为2007年12月15日(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为2008年12月25日,合同价款为45,898,157元。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合同另对结算、违约、双方权利义务等作了明确规定。

合同签订后,被告进行施工。后该工程于2008年12月20日竣工,双方于该日签署西乐路购物中心工程移交备忘,注明自该日起乙方履行工程保修。

2008年11月27日,原告出具一份承诺书,载明西乐路购物中心项目的外墙保温工程由其另行发包,该外墙保温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工程保修等有关事宜与被告无关。

2009年3月3日,被告致函原告,称原告所述的屋面、墙面渗漏问题,被告项目部非常重视,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但由于天气原因致使维修工作顺利开展,待天气转好后再行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2009年6月10日,原告作为发包人,被告作为承包人,双方签订一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配电箱设备安装、室外路灯、消防应急灯具、防雷接地、雨污水管道工程为2年;建筑物附属道路、下水道工程为2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四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或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委托修理费用从留置的工程保修金中扣除。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2009年8月4日,原告发送被告一份关于解决房屋严重漏水的函,称涉案工程移交已达7个月,但建筑物渗水、漏水情况仍较严重,虽经多次维修,但收效不大,旧的渗水点仍有部分渗水,新的渗水点却不断涌出等,要求被告加强维修力量,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方案,尽快解决严重漏水问题。陈**于次日签收。

2009年11月6日,被告致函原告,称原告所述的工程,被告已派人进行整改维修,现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附有具体整改内容),并鉴于原告对涉案工程还存在部分问题,表示再次派专业人员驻现场进行维修,承诺在合同期内进行保修一切业务。

2010年4月14日,被告函复原告,称其根据2009年12月20日五方的关于质量维修会议精神,为了认真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针对工程上的质量缺陷,专程召开质量维修方案会议,并组织维修小组,针对维修任务已落实到人,并于2010年4月12日派专职维修人员至现场维修,希望原告予以配合,后附西乐路购物中心屋面漏水及地坪碎裂修复施工方案。

2010年5月5日,上海四海**理有限公司出具一份关于“西乐路购物中心屋面漏水及地坪碎裂修复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和建议,载明:……现根据2009年12月20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五方质量维修会议精神,并结合施工单位提供的修复施工方案及现场的实际修复情况,监理单位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1、修复施工方案提交滞后;2、修复施工方案中不妥之处(地坪碎裂的原因……);3、漏水问题未按照“质量维修会议”要求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4、近期未对质量缺陷(漏水、碎裂等)派施工人员进行修复;5、三层室内停车场地坪修补后仍有多处碎裂、空鼓、起砂,甚至局部位置已脱落,形成坑槽等现象,且局部区域已开始呈现大面积空鼓和碎裂;6、屋面裂缝处理没有实质性效果;7、漏水现象仍存在(汽车坡道伸缩缝及平顶、三层空调机房墙角等);8、屋面天沟内卷材局部已起皱、变形和脱落等……

2010年5月18日,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出具一份关于西乐路购物中心楼面混凝土面层裂缝及屋面漏水的处理建议,载明楼面裂缝原因为面层混凝土浇捣前楼面结构层未清理干净,结构面层未湿水处理等,屋面渗漏原因为防水涂膜未达到设计要求厚度等。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整改措施,不能彻底解决开裂和渗漏水问题,建议将楼面部分细石混凝土面层全部凿除,按照设计要求重新浇捣面层,凿除屋面部分现有混凝土面层,重新浇捣一道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层,并处理好女儿墙泛水、天沟、变形缝等重点部位。

2012年5月4日,原告再次致函被告,称涉案工程目前仍存在三层地坪大面积起鼓、屋面、墙面渗漏等土建质量问题,要求被告对相关质量缺陷按照西乐路购物中心屋面漏水及地坪碎裂修复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和建议、关于西乐路购物中心楼面混凝土面层裂缝及屋面漏水的处理建议进行整改。

2012年5月19日,被告函复原告,称原告来函后其第一时间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赴现场了解缺陷情况,针对贵方提出的质量问题的成因逐一作了细致的检查分析,结果为三层地坪大面积起鼓主要原因在于过度不合理使用造成材料疲劳所致,与施工质量无直接关系,墙面渗漏的外墙系原告直接肢解发包,被告无义务承担保修义务,屋面渗漏与原告疏于管理密切相关。

2013年9月26日,原告函复被告,称被告于2013年10月23日派人进行维修,该维修仅维修屋面7轴/L、K轴伸缩缝漏水段及屋面电线杆底座漏水点,至于其他渗漏点待法院判决处理。

本案诉前调解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本院依法委托了上海市**有限公司对浦东新区惠南镇西乐路购物中心除三楼8轴-B轴交错点,三楼18轴-J轴及19轴-J轴交错点,顶楼伸缩缝东西两点之外的原告主张的渗漏点是否存在渗漏问题,如存在渗漏问题,是否是由于被告施工所致;同时对三层楼面是否存在起鼓、空鼓、开裂问题,如存在,是否是由于被告施工所致进行了司法鉴定。该单位于2013年1月31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

……3.4工程概况

根据原告方提供竣工图纸和有关资料,被检房屋位于南汇区惠南镇西乐路人民西路交叉口,为一幢三层(局部四层,无地下室)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42813.99㎡,于2007年12月开工,2008年12月竣工,2009年1月投入使用。建设方为上海嘉**限公司,施工方为浙江舜**有限公司,设计方为中国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房屋整体出租给欧尚超市使用。房屋一、二层为商场,三层室内及屋顶为停车场。

房屋基本情况、建筑结构概况详见附件1。

房屋建筑平面和立面图见附件5(附图1-附图7)。

3.5二、三层顶板/墙面渗漏检测

3.5.1二层顶板渗漏现状检测

房屋二层顶板渗漏区域主要位于(1轴-9轴)~(D轴-K轴),对应位置为三层室外屋面停车场。总体来看,该区域渗漏点较多,局部渗漏严重;渗漏痕迹大多呈现黄色,部分呈现黑色(霉状);采用红外热像检测仪对顶板渗漏进行检测,渗漏区域温度明显低于周边顶板。

顶板处渗漏痕迹分布于板中部位置、柱边、主/次梁*、屋面天沟下方等处。

二层顶板渗漏分布区域详见附件2之附表2.1和附图8。

二层顶板渗漏检测详见附件2。

3.5.2三层顶板、墙面渗漏现状检测

房屋三层顶板渗漏区域主要为(14轴-19轴)~(B轴-C轴(设备间)、(16轴-20轴)~(K轴-L轴)。鉴定时,被告方已对设备间顶板采用压力注浆处理,其渗漏痕迹可见,但红外检测表明空调机房顶板目前已无明显渗漏。

设备房14轴~B轴-C轴墙临近南外墙一端渗漏严重(其上部对应屋面伸缩缝处),红外检测表明渗漏处温度明显低于周边墙面。设备房B轴框架梁下墙面多处有渗漏迹象,红外检测温度明显偏低。

(16轴-20轴)~(K轴-L轴)屋面渗漏主要出现在天沟内排水管四周。

三层顶板、墙面渗漏分布区域详见附件2之附表2.2和附图9。

三层顶板、墙面渗漏检测详见附件2。

3.6三层室内停车库楼面损坏现状检测

三层(8轴-21轴)主要用于室内停车场,其南北两侧为库房、东*(20轴-21轴)堆放超市商品。本次检测主要检测结果为:

1)房屋竣工图表明:3层室内停车场面层细石混凝土为C30、厚度100mm,内配双向φ6@15**焊接钢筋网片,保护层厚度为15mm。但原告提供的一份盖有建设方、设计方印章及施工方、租赁方签字的《关于惠南镇西乐路购物中心工程内、外粗装修》资料表明,面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厚度为50mm,内配双向φ6@15**焊接钢筋网片,保护层厚度为15mm。实际施工《按关于惠南镇西乐路购物中心工程内、外粗装修》进行。

2)楼面细石混凝土整浇层存在较多开裂、龟裂、空鼓起壳现象;楼面开裂多位于位于分仓缝边、且与分仓缝垂直,裂缝长度多为0.6m左右,裂缝宽度在0.05mm-0.1mm居多,少量裂缝长度在1m-2m、裂缝宽度达0.5mm且贯穿整个面层;

3)部分楼面层破损、起砂,局部面层有露筋现象;

4)多处分仓缝和局部伸缩缝处混凝土破损;

5)对部分面层龟裂、开裂的地方,被告已作局部修复;

6)对7处面层进行钻芯取样,量测面层厚度,其中5处厚度为54mm、56mm、59mm、75mm、86mm,其余两处厚度为47mm、48mm,满足《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要求个别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且不大于20mm。

7)对7处面层进行钻芯取样,观察面层与基层的结合情况,发现两只芯样底部较光滑,一只芯样底部少水泥、呈离析状,二只芯样底部为酥松的未水化的水泥团,仅有二只芯样底部较粗糙、与原基层结合较好;

8)细石混凝土面层配筋情况为φ6@150,现场检测符合设计要求,局部有露筋现象。

9)混凝土整浇层强度情况:采用钻芯法随机钻取3处芯样,混凝土抗压强度实测值分别为10.1MPa、11.3MPa、13.0MPa,均低于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C30。

10)伸**和分仓缝设置情况:现场量测伸**间距和宽度设置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并量侧10处分仓缝深度,符合设计要求的仅有一处,平均深度为20mm,小于设计要求的30mm,分仓缝间距为4.5m×4.5m,符合原设计要求。

11)分仓缝损坏较为严重的部位,以及面层起砂、破损的部位大多位于停车场车辆通道。

三层室内停车场楼面损坏分布详见附件3之附表3.1和附图10。

三层室内停车场楼面检测情况详见附件3。

3.7屋面及环形下车道损坏现状检测

3.7.1二层屋面损坏检测

(1轴-8轴)~(C轴-J轴)二层屋面为室外停车场,该区域屋面四周设天沟,屋面采用建筑找坡,坡度2%,东西向F轴为坡顶,南北向5轴为坡顶,二层框架柱伸出屋面。该区域屋面存在以下缺陷:

1)天沟内防水卷材多处空鼓,卷材下大量积水,女儿墙与楼面连接处上翻防水卷材压条大多缺失,且卷材与女儿墙粘结松脱;天沟内防水卷材搭接长度局部小于设计要求;

2)出屋面框架柱与屋面连接处防水卷材压条普遍缺失,且卷材与立柱粘结多处松脱;

3)建筑找坡坡顶处(7轴、F轴)伸缩缝内防水油膏老化,部分缺失、损坏;

4)除局部面层有裂缝外,分仓缝内屋面层较平整、无明显损坏。

该区域屋面损坏分布详见附件4之附表4.1和附图10。

该区域屋面现状检测详见附件3。

3.7.2三层屋面损坏检测

对(8轴-21轴)~(B轴-L轴)屋面现状进行检测,该区域四周设天沟,屋面采用结构找坡,坡顶位于G轴,坡度3%。检测发现该区域屋面存在以下缺陷:

1)东南角屋面(19轴-20轴)~(B轴-D轴)面层有多条斜裂缝,缝宽1mm-2mm,裂缝最大长度达12m;

2)屋面(15轴-19轴)~(B轴-C轴)设备台基端部之间有裂缝存在,裂缝宽度达1mm,局部设备台基梁与屋面结合局部未做防水保护;

3)局部伸缩缝内防水油膏老化缺失、损坏,伸缩缝处防水卷材与女儿墙黏贴有松脱现象;

4)天沟内局部有积水和垃圾现象,天沟排水口局部被堵塞。

该区域屋面损坏分布详见附件4之附表4.1和附图11。

该区域屋面现状检测详见附件4。

3.7.3环形下车道损坏检测

环形车道外立面粉刷存在大面积空鼓、龟裂,环形车道的屋面下坡道顶板有渗漏痕迹,车道楼面面层普遍有开裂现象。

环形下车道损坏分布详见附件4之附表4.2和附图10。

环形下车道损坏现状检测详见附件4。

4、分析说明

4.1二层顶板渗水原因分析

检测表明(1轴-8轴)~(C轴-J轴)二层屋面如天沟内防水卷材存在空鼓、局部搭接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女儿墙角上翻卷材压条普遍缺失,天沟内大量积水引起二层顶板渗漏。

二层屋面采用建筑找坡,坡顶伸缩缝内防水密封油膏严重缺失、破损;出屋面立柱与屋面连接处防水卷材缺压条、松脱,造成二层顶板多处渗漏。

故二层顶板渗漏主要与该区域屋面防水施工质量存在缺陷有关。

4.2三层顶板渗水原因分析

三层设备间顶板渗水主要与屋面东南角(15轴-19轴)~(B轴-C轴)设备台基端部裂缝、局部设备台基梁与屋面结合处未做好防水处理和屋面天沟防水未处理好有关。目前(14轴-16轴)~(B轴-C轴)空调机房顶板采用压力注浆处理,红外检测表明无明显渗漏。(17轴-19轴)~(B轴-C轴)冷冻压缩机房顶板局部有渗漏。

三层(16轴-20轴)~(K轴-L轴)区域排水管周边存在渗水主要与该处天沟出屋面管口防水节点未处理好有关。

4.3墙面渗水原因分析

该房屋在7轴、14轴两处设伸缩缝,屋面伸缩缝防水虽经过维修,但现场检测发现14轴伸缩缝处防水层有破损,多处起壳,屋面雨水顺着墙壁渗下,三层空调机房东南外角墙及三层东北角外墙面存在渗漏。

该工程外墙采用粘土多孔砖,而多处外墙框架梁下墙有渗漏痕迹,造成此类渗漏一般与填充墙和施工工艺有关,施工工艺要求填充墙不能一次性砌筑到顶,应留下空档(约4cm)待一周后再细石混凝土填充捣实,以减小砖材收缩变形引起的开裂。

4.4三层室内停车场损坏原因分析

检测表明,三层室内停车场楼面存在多处出现大面积空鼓、龟裂、开裂、露筋、起砂,分仓缝损坏等情况,经综合分析主要与以下因素有关:

1)细石混凝土整浇层与原基层混凝土结合不牢。检测表明细石混凝土质量存在缺陷(如搅拌不均造成的离析现象,存在块状水泥团),原基层面未完全进行粗糙处理;

2)伸缩缝设置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分仓缝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检测的分仓缝平均深度为20mm,达不到设计要求的30mm,起不到分仓缝作用,不利于降低材料收缩和温度应力产生的变形,会引起面层混凝土开裂、龟裂现象。

3)楼面细石混凝土整浇层抗压强度低于设计要求。

4)伸缩缝和分仓缝周边面层破损主要与混凝土材料和场内车辆运行有关。

因此,3层室内停车场楼面损坏主要与施工质量有关。

5、鉴定结论与意见

1)浦东新区惠南欧尚超市为一幢三层(局部为二、四层)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于2007年12月开工建造,2008年12月竣工,2009年1月投入使用。一、二层为商场,三层及屋面主要用于停车场。

2)房屋二层1轴-8轴顶板普遍存在渗漏现象,屋面天沟存在积水、局部防水卷材搭接长度不足,屋面坡顶伸缩缝内防水密封膏严重缺失/损坏。

三层设备房顶板/墙面、(16轴-20轴)-(K轴-L轴)顶板有渗漏痕迹;三层东南角屋面有明显斜裂缝,天沟内大量垃圾、积水严重,伸缩缝处防水层存在缺陷。

圆弧下车道顶板存在渗漏现象,坡道面层损坏较严重,外墙粉刷大面积空鼓、龟裂。

3)房屋二层顶板渗漏主要与屋面防水细部构造措施存在缺陷有关。

三层设备房顶板渗漏主要与屋面东南角(15轴-19轴)~(B轴-C轴)设备台基端部裂缝、局部设备台基梁与屋面结合处未做好防水处理和屋面天沟泛水存在缺陷有关;三层(16-20/K-L轴)屋面渗漏主要与屋面天沟处水落口防水节点存在缺陷有关;三层室内停车场楼面质量问题主要与面层与基层连接不牢、分仓缝深度不满足要求、混凝土强度不足等施工缺陷有关;三层空调机房西墙渗漏主要由屋面伸缩缝防水措施存在缺陷有关,其他外墙渗漏主要与填充墙顶部和框架梁间连接构造工艺存在缺陷引起。

圆弧下车道坡道渗漏、外墙粉刷空鼓与施工质量缺陷有关。

5)建议对二层屋面防水进行翻修;对三层室内停车库楼面进行大修,对三层屋面天沟防水进行翻修,三层屋面裂缝进行表面填缝灌浆,重做三层屋面伸缩缝防水处理等。具体维修方案宜根据房屋存在的问题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完成。

鉴定费20万元,由原告预缴。

对于该鉴定意见,原告表示无异议。被告表示鉴定意见书中3.5.1二层顶板部分同意保修,3.5.2设备房部分同意保修,其他屋面渗漏不是被告责任,是披水板、压条缺失及天沟内有垃圾造成;3.6停车场地面问题是存在的,但不是被告原因造成,该地面原设计为10公分厚度混凝土,但原告未经设计单位同意将其改为5公分,造成地面起鼓开裂,责任不在被告,且根据混凝土钻心法规范,取样的直径与高度均需要大于7cm,现在取样只有5cm,检测结论也不应当被采纳;3.7.1.1与3.7.1.2现象存在,但不是被告造成,3.7.1.3油膏老化,被告同意保修,3.7.2中事实存在,但是原告造成,3.7.3同意保修;4.1中,验收合格不存在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问题,搭接长度不够不会引起渗水,主要原因在于压条缺失,这是由于业主使用管理不善造成,对于其他渗水原因无异议,但这些原因不是被告所致,油膏老化同意保修,但油膏缺失破损不是被告责任,4.2与4.3被告同意保修,4.4原因是由于原告更改混凝土厚度造成,4.5中,搭接长度与渗漏无关,压条缺失是造成渗漏的原因,该原因是原告造成,与被告施工无关,停车场意见同前面陈述;5.0中,不同意对二层屋面翻修,同意局部保修,不同意对三层停车场大修,不同意对三层天沟防水翻修,同意对三层屋面裂缝表面灌浆。鉴定单位建议对二层屋面防水进行翻修、三层屋面天沟防水进行翻修、三层屋面伸缩缝防水处理及室内停车库楼面进行大修的依据何在?鉴定单位表示三层室内混凝土地坪中混凝土厚度改变不会必然造成质量问题,虽然现在取样规范不应低于7公分,但鉴定单位取样高径比达到了1︰1,符合规范精神。混凝土强度不够主要在于混凝土配比、成分有问题,且强度与空鼓没有必然联系,伸缩缝的深度会引起地坪空鼓问题。鉴定单位是适用施工期规范进行鉴定。三层车库中,伸缩缝的损坏与车辆的使用有关。室外渗水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搭接长度不够,没有达到10公分,压条缺失对渗漏会造成一定影响,二层天沟卷材空鼓与压条缺失有关,三层天沟卷材空鼓与垃圾有关。二层室外停车场大面积渗漏,主要是由于封仓缝内部油膏缺失老化,侧屋面的柱子与楼面泛水也有关系。室外车库中耐磨面层施工与面层起砂有关,但与整个地坪的空鼓、开裂无关。房屋二层顶板(1轴-9轴)~(D轴-K轴),渗漏区域多达22处,渗漏分布范围广(不是集中在几处),局部渗漏严重,二层屋面(1轴-8轴)~(C轴-J轴)天沟、出屋面框架柱泛水、屋面伸缩缝防水均存在防水缺陷,损坏范围广、局部损坏程度较严重,基于上述二层顶板渗漏现状及二层屋面防水损坏现状,依据《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JGJ**/T53-2011)第4.3节第4.3.14条,为了满足屋面防水后续正常使用和耐久性,该区域【(1轴-9轴)~(D轴-K轴)】屋面防水应进行翻修。三层顶板渗漏检测鉴定范围位于(8轴-19轴)~(B轴-D轴)、(16轴-20轴)~(K轴-L轴),上述范围内渗漏分布较散,并非集中位于某个区域,且天沟普遍积水严重,天沟多处修补后防水卷材脱开,天沟应进行全长翻修。近三层屋面伸缩缝附近室内墙面已经发生严重渗漏,且维修后并不彻底,修补后卷材多处脱开,应对伸缩缝进行翻修。三层室内地坪普遍存在空鼓、开裂、分仓缝切割深度不足、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等缺陷,依据《房屋修缮工程技术规程》(DG/TJ08-207-2008)第4.1.4条和4.6.5条,考虑其使用性和耐久性,应进行翻修。

经原告申请,本院依法委托了上海市**有限公司就浦东新区**购物中心存在的损坏出具修缮设计方案进行了司法鉴定。该单位于2013年8月30日出具一份修缮设计方案,载明:

……

7、修缮设计方案

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具体损坏内容修缮设计方案详见7.1节~7.6节,修缮设计方案说明、范围及修缮详图见附图1~附图7。

7.1、二、三顶板渗漏修缮方案

1)铲除顶板二、三层顶板渗漏区域粉刷层;

2)对宽度小于0.2mm的较小裂缝可采用速凝材料直接堵漏。堵修时,应沿裂缝剔出深度不小于30mm、宽度不小于15mm的U形沟槽。用水冲刷干净,应用水泥胶浆等速凝材料填塞,挤压密实,使速凝材料与槽壁紧密粘结,其表面且低于板面不应小于15mm。经检查无渗漏后,用素浆、砂浆沿沟槽抹平、扫毛,并用掺外加剂的水泥砂浆分层抹压做防水层;

3)对宽度大于0.2mm的较深裂缝且水压较大的急流渗漏,可采用注浆堵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裂缝处理:沿裂缝剔成V形边坡沟槽,用水冲刷,清理干净;

(b)布置注浆孔:注浆孔位置宜选择在漏水旺盛处及裂缝交叉处,其间距视漏水压力、漏水量、缝隙大小及所选用的注浆材料而定,间距宜500mm。注浆孔应交错布置,注浆嘴用速凝材料稳牢于孔洞内;

(c)封闭漏水部位:混凝土裂缝表面及注浆嘴周边应用速凝材料封闭,各孔应畅通,应试注检查封闭情况;

(d)灌注浆液:注浆应按由宽到细,水平缝自一端向另一端、垂直缝先下后上的顺序进行。当浆液注到不再进浆、且邻近灌浆嘴冒浆时,应立即封闭,停止压浆,按此依次灌注直至全部注完;

(e)封孔:注浆完毕,经检查无渗漏现象后,剔除注浆嘴堵塞注浆孔,应用掺外加剂的水泥砂浆分层抹压防水面层。

4)采用1:1:4混合砂浆打底,涂刷一底二度涂料,色泽保持原样。

7.2、三层外墙渗漏修缮方案

(1)内墙面渗漏修缮:

1)凿除内墙面渗水区域的粉刷层(不可破坏原有墙体);

2)将内墙面基层的泥土、浮灰等杂物清理干净;

3)墙与混凝土梁、柱交接处,涂刷界面剂2mm;

4)墙与混凝土梁、柱接触处采用300mm宽钢丝网片钉牢搭接;

5)内墙面采用5厚1:1:4混合砂浆打底;

6)10厚1:1:4混合砂浆面层,白水泥加建筑胶水批嵌二度;

7)涂刷二度内墙涂料,色泽保持原样。

(2)外墙面渗漏修缮:

1)铲除外墙面空鼓开裂粉刷层;

2)将基层的泥土、浮灰等杂物清理干净;

3)基层表面涂刷界面剂;

4)10mm厚1:3水泥砂浆找平;

5)5mm厚抗裂砂浆及网格布;

6)外墙腻子批嵌两遍;

7)刷一底二度外墙防水涂料,色泽保持原样。

7.3、二层屋面修缮方案

二层屋面顶板大面积渗漏,且天沟积水、防水卷材搭接长度不足,屋面坡顶伸缩缝内防水密封膏严重缺失。故建议按原设计要求对二层屋面防水进行全面翻修。

翻修仍采用建筑找坡,坡度2%,南北向坡顶位于F轴,东西向坡顶位于5轴,四边为天沟。具体修缮措施如下:

1)铲除二层屋面范围内100mm厚钢筋混凝土面层及防水卷材层、防水涂膜,并进行自然晾晒烘干;

2)面层清理干净后,露出砂浆找平层;如存在裂缝,应根据裂缝宽度大小,采取相应的裂缝修补方法;

3)涂刷2mm厚聚氨酯防水涂膜;

4)铺贴3mm厚双面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平行屋脊方向铺贴,搭接宽度100mm),按照原设计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施工规范,确保如天沟、水落口、女儿墙、出屋面管道、出屋面立柱等细部节点处防水施工质量;

5)屋面蓄水试验,检查是否有渗漏现象;

6)蓄水试验合格,浇筑100mm厚C30混凝土,内配双层双向Φ6@15**焊接钢筋网片。该面层横向、纵向均隔4.5m设分仓缝,缝内嵌聚氨脂油膏。

7.4、三层屋面修缮方案

三层屋面采用结构找坡,屋面损坏主要集中在屋面的南北两侧,对于局部渗水严重部位(如:14~18轴/B~E轴),修复方案建议参照二层屋面修缮方案,进行翻修(见7.3节),并确保新旧防水卷材搭接处粘结密实。三层屋面其余部位修复方案建议按照不同的损坏类型,分别进行修复,修缮方案如下:

7.4.1、天沟

三层屋面天沟部位渗漏普遍,天沟全长修缮方案如下:

1)沿天沟方向,距离天沟内边缘500mm处,用切割机将屋面100mm厚钢筋混凝土面层切开,要求切缝底距离防水卷材20mm左右;

2)小心凿除500mm宽混凝土面层,并清理干净;

3)沿天沟方向,距离切缝300mm处,将防水卷材切开,并晾晒烘干;

4)天沟内防水卷材面层清理干净,干燥后在天沟防水卷材上新增一层防水卷材,防水卷材一端衬于旧卷材下方,搭接长200mm,确保新、旧卷材粘结密实;

5)新增防水卷材另一端嵌入墙面开设的凹槽内,凹槽约100mm宽,30mm深,凹槽形状为内喇叭口,卷材上方设1mm厚铝合金挡板保护,挡板和卷材采用水泥钉固定于墙面,上口采用密封材料密封,外层批1:3水泥砂浆找平;

6)重做凿除的500mm宽钢筋混凝土保护板,厚度同原设计,并养护,新旧板接缝采用防水油膏填嵌密实。

7.4.2、水落口

天沟排水分侧排水和直排水两种,水落口处防水采用水落口四周防水卷材重新铺设的修复方案,其余做法参考7.4.1节。

7.4.3、出屋面管道

出屋面管道四周的防水修复采用原管道上重新铺设一层防水卷材,管道上方采用金属密封箍箍紧,端部采用密封胶封口。

7.4.4、出屋面短柱

1)出屋面短柱四周250mm范围内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切开凿除(呈回字形),并清理干净;

2)重新铺设泛水处防水卷材,确保新、旧卷材粘结密实(搭接节点参考7.4.1节);

3)防水卷材上端嵌入槽口内,并增设1mm厚铝合金挡板保护(做法参考7.4.1节);

4)凿除的回字形钢筋混凝土板采用C30细石混凝土填补,靠防水卷材一侧20mm采用防水油膏封堵。

7.4.5、伸缩缝

1)沿伸缩缝,将其两侧各约300mm宽范围内防水保温层切开,并清理至结构板面;

2)沿伸缩缝,将距离梁*800mm处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切开,凿除切缝一侧的钢筋混凝土保护层;

3)梁*值筋M10@**,浇筑钢筋混凝土反梁,梁**200mm,高约200mm;

4)砂浆找坡,并向伸缩缝两侧找坡5%;

5)铺设5mm厚防水卷材,沿伸缩缝通长布置,两侧与原防水卷材搭接宽200mm;

6)安装成品铝合金伸缩缝(承载型);

7)伸缩缝两侧浇筑100厚钢筋混凝土保护板,配筋同原设计;

8)伸缩缝两侧油膏嵌缝;

9)伸缩缝两侧与墙交接处采用1mm厚铝合金盖板保护。

7.4.6、屋面其它修复

屋面分仓缝防水油膏清理,按原设计要求修整。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凹凸不平,积水处凿毛,采用细石混凝土修补平整。

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开裂处扩缝,并采用防水油膏嵌缝修补。

局部四层屋面(14轴/L~M轴)伸缩缝修补可参考7.4.5节。

7.5、三层室内停车库修缮方案

三层室内停车库楼面普遍存在空鼓开裂,局部裂缝深度贯穿,楼面层存在起砂和露筋现象,楼面局部有修补痕迹,考虑楼面损坏严重、面积较大,对面层进行翻修处理,具体修缮如下:

1)铲除原有细石混凝土面层;

2)将基层的泥土、浮灰等杂物清理干净;

3)对铲除后的基层表面进行1:2.5水泥砂浆抹平;

4)纵横向每隔40m、45m设置伸缩缝,缝宽20mm、缝深50mm,内嵌聚氨脂油膏,分仓缝按4.5m×4.5m设置,缝宽8mm,缝深30mm;

5)铺设前应对基层表面进行一定的湿润,表面不得有积水;

6)在已湿润的基层上均匀刷一道水灰比0.4~0.5水泥浆;

7)浇筑50mm厚C30细石混凝土面层(距表面15mm处内配单层双向Φ6@15**焊接钢筋网片);

8)表面均匀撒耐磨金刚砂随撒随抹;

9)面层抹压完24h后进行浇水养护,每天不少于2次,养护时间一般至少不少于7d。

7.6、环形下车坡道修缮方案

环形汽车坡道外墙护栏存在大面积空鼓龟裂现象,下车坡道面粉刷开裂、顶板有渗漏痕迹,对环形坡道进行修缮,具体修缮如下:

7.6.1、环形汽车坡道外墙护栏修缮措施

1)铲除外墙护栏空鼓开裂粉刷层;

2)将基层的泥土、浮灰等杂物清理干净;

3)基层表面涂刷界面剂;

4)10mm厚1:3水泥砂浆找平;

5)5mm厚抗裂砂浆及网格布;

6)外墙腻子批嵌两遍;

7)刷一底二度外墙防水涂料,色泽保持原样。

7.6.2、环形汽车坡道面层修缮措施

1)铲除坡道内开裂受损的面层;

2)清理泥土、浮灰等杂物;

3)表面进行1:2.水泥砂浆抹平修补。

7.6.3、环形汽车坡道顶板渗漏修缮措施

环形车道顶板修缮做法参考7.1节。

8、修缮建议

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修缮施工。

材料进场需要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修缮过程中及修缮完成以后均应对成品进行适当养护和维护。

……

鉴定费15万元,由原告预缴。

对于该鉴定意见,原告表示无异议。被告表示其是专业的施工队伍,对如何保修有专门知识,根本不需要出具所谓的修缮设计方案,该意见书与被告没有关系。就维修方案本身,也有很多不合理之处:修缮方案中7.1中1、2、3都是照抄地下室渗漏修缮工程规范,但实际是顶板;二、三层顶板渗漏区域铲除粉刷层不符合相关技术规程;水落口根据鉴定只需清除垃圾即可;出屋面短柱仅针对破损部位修复即可;三层屋面伸缩缝盖板起鼓、错开,并未渗水,该部分维修复位即可,伸缩缝的修缮方案明显扩大修缮范围;环形车道顶板原设计无防水要求。鉴定单位表示修缮方案7.1之2至4,是目前国内外混凝土裂缝修复的基本方法,对本项目同样适用;二、三层顶板渗漏途径是板内裂缝,在对这类渗漏进行修复时,考虑到渗漏水对裂缝两侧粉刷的影响,应铲除裂缝两侧粉刷,确保渗漏修复的效果;水落口部位室内墙面已发生渗漏,应对落水管防水进行修复;二层屋面出屋面短柱的泛水应连同整个屋面翻修一并修复;三层屋面伸缩缝处已发生渗漏,需整体修复;环形车道顶板防水要求应符合原设计要求,在顶板出现渗漏的情况下,应采取渗漏修复措施。

后本案转立案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通过上海**民法院依法委托了上海中**限公司对“上海市浦**欧尚购物中心渗漏水及起鼓的修复费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该单位于2014年6月24日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本次鉴定意见中的修复费用工程项目鉴定工程总造价为6,183,680元,并载明鉴定人系根据上海市**有限公司出具《浦东新区**购物中心修缮设计方案》内容,结合现场勘测情况完成修复费用的计价。鉴定费104,640元,由原告预缴。

对于该鉴定意见,原告表示无异议。被告表示本案系保修责任纠纷,其有能力进行保修,且对于自己原因造成的部分也愿意保修,不需要修缮设计方案及修复费用鉴定。修复费用也与事实不符,双方结算是适用的93定额,鉴定采取的定额标准也不合理。渗漏面积与起鼓面积都是局部的,不需要整个翻新,开裂原告也有责任。二层顶板开凿1,683米依据何在?二层屋面铲除卷材防水层14,337平方米及相关工序的工程量从何而来?三层顶板开凿1,069.20米从何而来?三层(7-8/L-M)已修复。序号26、33所述14/L轴情况系房屋沉降所致,针对新修复即可,其工程量计算依据何在?14/B-E无损坏鉴定内容。序号42-47所述问题的做法和工程量依据何在?序号48-52无损坏鉴定内容。序号53-57重复计算。序号58-62计算依据何在?序号63-65已修复。序号71中原工程施工造价单位为16.19元/平方米。序号72-78的计算依据何在?序号79-108无损坏鉴定内容,外墙为原告自行发包。序号109-115无计算依据。鉴定单位表示其实根据修缮设计方案并结合现场勘测来计取工程造价的,定额是按照2000定额,修复取价是取的现在的信息价。针对二层顶板开凿1,683米,修缮设计方案中描述“……二层顶板渗漏区域主要位于1-9/C-J轴(即三层室外停车区)……”图中标示阴影部分,此区域为3,366平方米。修缮设计方案描述“……对于宽度小于0.2mm的较小裂缝可采用速凝材料直接堵漏。堵修时,应沿裂缝剔除深度……分层抹压做防水层。”因描述整个区域裂缝密度大,也无法实测和计量准确长度,依现场情况看,按每平方米有0.50米的裂缝计取而得1,683米。针对二层屋面铲除卷材防水层14,337平方米及相关工序工作量,修缮设计方案描述“二层屋面修缮方案……故建议按原设计要求对二层屋面防水进行全面翻修。”经测算,二层屋面面积14,337平方米,此部分拆除钢砼地坪描述为“铲除二层屋面范围内100mm厚钢筋混凝土面层及防水卷材层、防水涂膜、并进行自然晾晒烘干”。针对三层顶板开凿1,069.20米,修缮设计方案描述“……三层顶板渗漏区域主要位于8-19/E-B和16-20/K-L轴。”该区域面积为2,138.40平方米,顶板开槽直接堵漏方案也同“7.1.2)对于宽度小于0.2mm的较小裂缝可采用速凝材料直接堵漏。堵修时,应沿裂缝剔除深度……分层抹压防水层。”工程量按每平方米有0.5m的裂纹计取得1,069.20米。三层(7-8/L-M)是否修复不在本次鉴定范围。序号26、33处为天沟、伸缩缝处修复,修缮设计方案描述“7.4.1天沟”、“7.4.5伸缩缝”,因此处为十字交叉处,故涉及2跨共18米。针对14/B-E无损坏鉴定内容,修缮设计方案描述“6.2三层顶板渗漏检测三层顶板渗漏区域主要位于8-19/B-E……”此区域14轴为梁伸缩缝属要害部分,涉及渗漏水为B-E段,修复方案见“7.4.5节伸缩缝”描述。针对序号42-47,修缮设计方案描述“6.2三层顶板渗漏检测2)16-20/K-L轴顶板存在渗漏,渗漏位于天沟内排水管四周。”工程量应为36米,修复方案见“7.4.1天沟”描述。针对序号48-52无损坏鉴定内容,修缮设计方案描述“7.4.1天沟、三层屋面天沟部位渗漏普遍,天沟全长修缮方案如下……”,此处也为主要渗水区域天沟处修复,修复方案见“7.4.1天沟”描述。针对序号53-57,此处为天沟修复,序号26-33为伸缩缝修复,同属一个区域不同修复内容。针对序号58-62,修缮设计方案描述“7.4.1天沟、三层屋面天沟部位渗漏普遍,天沟全长修缮方案如下……”结合现场踏勘,涉及B-D轴/21轴,顶板为渗水区域,修复此段天沟共18米,修复方案见“7.4.1天沟”描述。序号63-65是否修复不在本次鉴定范围。序号71取价结合2014年3月市场价及类似工程的经验综合取定。针对序号72-78,修缮设计方案描述“7.4三层屋面修缮方案……对于局部渗水严重部位,修复方案建议参照二层屋面修缮方案……”。针对序号79-108,此外墙鉴定内容及修复方案见“说明(一)第8.2三层外墙”描述。针对序号109-115,修缮设计方案描述“7.6环形下车坡道修缮方案”,涉及墙面、地坪及顶板渗水。方案车道面层1-3层,修复见“7.6.2环形汽车坡道面层修缮措施”;车道顶板渗水修复件“7.1二三顶板渗漏修缮方案”;车坡道墙面(护栏)修复见“7.6.1环形汽车坡道外墙护栏修缮措施”:工程量为现场勘测估算。

另,本案诉前调解中,经原告申请,本院依法委托了国家电**检验中心对涉案消防电缆的质量进行鉴定。该单位于2013年4月出具检验报告,载明:WDZBN-YJY-0.6/13×50+2×25样品电缆在火焰条件下保持线路完整性的试验不符合GB/T19666-2005的标准要求,其他所测项目符合GB/T12706.1-2008和GB/T19666-2005的标准要求。WDZBN-YJY-0.6/14×16+E16样品护套卤化氢含量、护套PH值和护套电导率不符合GB/T12706.1-2008标准要求,电缆在火焰条件下保持线路完整性的试验不符合GB/T19666-2005的标准要求,其他所测项目符合GB/T12706.1-2008和GB/T19666-2005的标准要求。WDZBN-YJY-0.6/13×25+2×16样品护套卤化氢含量、护套PH值和护套电导率不符合GB/T12706.1-2008标准要求,电缆在火焰条件下保持线路完整性的试验不符合GB/T19666-2005的标准要求,其他所测项目符合GB/T12706.1-2008和GB/T19666-2005的标准要求。WDZBN-YJY-0.6/13×35+2×16样品护套卤化氢含量、护套PH值和护套电导率不符合GB/T12706.1-2008标准要求,电缆在火焰条件下保持线路完整性的试验不符合GB/T19666-2005的标准要求,其他所测项目符合GB/T12706.1-2008和GB/T19666-2005的标准要求。鉴定费3万元,由原告预缴。对于该检测报告的结论,原、被告双方均不持异议。

原告在法院进行释明的情况下,仍坚持表示不同意由被告进行维修,并称双方已经进入诉讼,很难进行沟通协作,且其在2015年4月已与案外人签订维修合同,目前案外人也已经进行了部分抢修。被告表示若法院采纳修缮方案,同意按照修缮方案进行维修,但修缮费用应按照双方过错予以分担。鉴定报告明确原告也负有一定责任,且从竣工验收起,原告也未尽审慎义务,由此导致的费用上涨损失也应由原告承担。被告从未拒绝过维修,原告在未通知被告且法院未判决的情况下,擅自委托案外人进行维修,应自行负担结果。

以上事实,有《惠南镇西乐路购物中心工程施工补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诺书、移交备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关于“西乐路购物中心屋面漏水及地坪碎裂修复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和建议、关于西乐路购物中心楼面混凝土面层裂缝及屋面漏水的处理建议、函、复函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约定。现工程早已竣工,工程款也已结算完毕,双方就工程质量问题产生争议并致诉。根据鉴定单位出具的房屋损坏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原、被告对该意见书的质证意见,双方对于涉案工程存在屋面、墙面渗漏以及地坪空鼓、起鼓质量问题并无异议,对于上述质量问题,原、被告均负有一定责任。被告辩称涉案工程质量问题已超过保修期,本院认为,原、被告签署的移交备忘明确工程于2008年12月20日竣工并自该日起计算保修期,根据质量保修书约定及庭审中双方陈述,涉案争议的屋面、墙面防水保修期为5年,地坪保修期为2年,而从来往函件内容看,针对屋面、墙面渗漏问题,原告在涉案工程竣工后不久就提出异议,双方就此多次进行沟通协调,被告也多次予以维修,但均未彻底解决争议,针对停车场空鼓、开裂问题,2010年4月14日被告函复中明确原告在此之前就地坪碎裂问题提出异议。综合上述事实,涉案工程质量问题未超过保修期,被告对于涉案工程质量问题仍负有保修义务。被告作为施工企业,具有维修的能力及资质,而双方涉诉之前,就工程质量问题也一直是通过被告进行维修的方式进行,现庭审中被告明确表示同意按鉴定单位出具的修缮方案进行维修,在此前提下经法院释*,原告仍坚持不同意被告进行维修,仅要求被告承担维修费用,不具有合同与法律依据。至于原告表示其已经另行委托案外人进行维修,目前仅处于抢修阶段,因原告与案外人签订合同时,涉案诉讼尚未终结,原告也未征求法院及被告意见,故原告以此为由要求被告赔偿维修费用,本院不予支持。就本案产生的鉴定费用,本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酌情分担。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上海嘉**限公司要求被告浙江舜**有限公司赔偿修复费用4,946,944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375元,鉴定费484,640元,共计531,015元,由原告上海嘉**限公司负担229,015元,被告浙江舜**有限公司负担30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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