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某电子系统工程公司与某半导体(上海**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09年10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某电子系统工程公司诉被告某半导体(上海**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丁*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09年11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某半导体(上海**任公司于2009年12月5日前支付原告某电子系统工程公司工程款1,723,000元。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26,097.60元,减半收取13,048.8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8,048.80元,由某电子系统工程公司负担(已付)。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日期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