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柴a与被告汪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及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O一O年三月三日
公司与上海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邹a与上海A大酒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励a与上海**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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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公司与南京**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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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a与刘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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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公司与上海**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B**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