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海住**限公司与上海隆**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住**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隆**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住**限公司于2004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住**限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住**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460.8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230.42元,由原告上海住**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OO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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