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大庆建**限公司、湖北中**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诉被告大**有限公司、湖北中**限公司、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7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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