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连云港**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连云港**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连云港**有限公司在诉讼中增加诉讼请求,申请免交诉讼费未获批准经本院通知后仍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连**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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