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丁*和与被告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和与被告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丁*和于2014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和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8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