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中**限公司与盐城**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江**有限公司与被告盐**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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