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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与徐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章**与被告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章**申请撤回对被告徐*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6元,减半收取263元,由原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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