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江苏**限公司与江苏汇**有限公司、宿迁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限公司诉被告宿迁中**限公司、江苏汇成芙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限公司撤回起诉并申请解除保全。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告宿迁中**公司银行存款650万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宿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宿迁市经济开发区姑苏路南侧的房产(房产证号为:宿房权证开发字第14001285号)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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