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姜*与江苏神**有限公司、江苏**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姜*诉被告江苏神**有限公司、被告江**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姜*于2014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江苏神**有限公司、被告江**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姜*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7800元,减半收取58900元,由原告姜*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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